为规范、有序提高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运行效率,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据《兰州市妇联信访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12338妇女维权热线是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号码、统一规范的妇女维权热线,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第二条 兰州市12338妇女维权热线覆盖市、县两级妇联。
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接听、谁处理、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兰州市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实行24小时接听,由信访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各县区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实行工作时间接听。
第四条 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受理范围:
反映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
咨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
要求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
要求提供心理疏导的;
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的。
第五条 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听人员要根据《兰州市妇联信访工作制度》规定,认真做好热线咨询事项的登记、受理、回复、归档等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电话咨询人员相关个人信息及隐私。
第六条 市、县两级妇联要按照要求,每季度及时汇总、上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受理问题统计情况及分析报告。
第七条 为提高12338热线运行效率,实行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未在规定时间接听热线并受到举报投诉的;
接听热线态度恶劣受到举报投诉的;
泄露电话咨询人员相关个人信息及隐私的。
第八条 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听人员过错责任追究的种类:
责令作出检查;
通报批评;
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兰州市妇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篇: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