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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兰州市村妇联主席工资报酬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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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全市妇联改革启动实施后,兰州市妇联及时制定下发《兰州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把加强基层、服务基层、活跃基层作为根本出发点,切实将村妇联主席工资报酬作为妇联改革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基层妇联工资待遇不高、极大影响基层妇联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问题,通过全面发动、积极争取,已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解决了全市730个村妇联主席工资报酬。

       改革中,各区县妇联高度重视,积极向区(县)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村妇联主席待遇相关问题。目前,已全面落实村妇联主席工资报酬,并建立了村妇联主席待遇与村干部工资同步增长的工作机制,其中城关区村妇联主席工资报酬最高,达到2000元/月,其余区县也根据当地财政实际从450元/月—1800元/月不等,均列入财政预算,有力推动了农村妇女工作的稳步发展。

       村妇联主席是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服务妇女群众的最基层队伍,解决村妇联主席的报酬待遇问题,不仅是基层妇女干部的切身利益要求,也是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保障。村妇联主席工资报酬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了基层妇女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为广大妇女群众积极投身妇女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使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真正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稳定基层政权、筑牢基层基础、做好群众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必将更有力地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团结引领作用,更广泛地凝聚妇女、更贴心地服务妇女,展现巾帼作为,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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