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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党员要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7.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8.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9.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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